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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志话语之杂感篇(2)
作者:水中的青鱼
2,自由
人类对自由一直情由独钟,但正如卢梭所说的那样,“人是生而自由的,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。”也许,绝对的自由一直就是不可能的,但人类并没有因此而放弃掉对自由热望的追求。 自由是一种状态。按伯林的理解,自由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,而英美国家更主张一种消极的自由。我理解的自由,也基本上是从消极自由的角度上来说的。自由,就是拥有一种不受国家政治权力、其他团体或任何其他个人干涉的权利,这种权利不但不受制于国家政治权力,相反,它本身还对政治权力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。虽然,个人权利还要受国家权力的保障,但也并不能因此而用国家权力来溶解掉个人权利!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,不然,就没有了个人权利,也就没有了个人自由了! 自由,最主要的就是一种权利,关于这种权利的合法性有很多争议,但我们在这里并不论述,我们仅仅假定每个人是拥有这种权利的,并且这种权利是不能受任何团体、组织或个人的侵犯。比如,我拥有对自己财产的权利,我可以随意地支配我的财产,这种权利是不能受到侵犯的。政府不能随意地剥夺掉我的财产权;不然,就可以说,政府侵犯了我的财产权。 同样,我拥有支配自己生命的权利,这种权利同样不受任何团体或者个人的侵犯。如果任何团体或个人随意地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权利,那么,这个团体或个人都要承担起责任,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。比如纳粹随意地剥夺犹太人的财产权与生命权,但最终纳粹要为此承担自己的责任。同样,我们之所以谴责杀人犯,就是因为杀人犯随意地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权,而在现在社会中,任何个人都没有随意地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利,除非他是为了自卫的目的。 或者,从更本质上来说,自由就是强调了一种私人空间,这种私人空间更多地是一种权利的集合体,这种私人空间是不受任何权力的侵犯的,不论这种侵犯是以集体的名义,或者是以个人的名义为旗号。 正是有了这样的一个私人空间,个人才是自由的,他才拥有了一种资本,一种对抗别人或集体强力的资本。这个时候,我们才说他是自由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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